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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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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5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9號
原      告  李立幸 
            李宗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
參  加  人  李義明 
被      告  安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茂 
被      告  真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政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佳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