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盛越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被 告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14,69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00,8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俊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