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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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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遠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立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