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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味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秀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26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味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劉秀英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港分行
112年10月16日
212,694元
BA0000000

002
味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劉秀英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港分行
112年12月16日
212,694元
BA0000000

003
味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劉秀英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港分行
113年2月16日
212,694元
B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