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47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5號
聲  請  人  林春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121
普通記名
1
200

002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325
普通記名
1
800

003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75210
普通記名
1
1000

004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548
普通記名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