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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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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4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5號
聲  請  人  陳永閔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鼎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001
1
800

002
鼎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006
1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