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雲極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詹可譓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
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364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05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及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