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人
即被 告 宇力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呂宏濟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及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佳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