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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034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4號 債 權 人 陳詠靖
債 務 人 羅鳳㚬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羅鳳㚬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債務人借款1萬元之釋明資料(如:借據、 本票、支票 、匯款收據、轉帳收據附債務人存摺封面等影本)。 ㈢提出line截圖V姐為債務人羅鳳㚬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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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