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577號
債 權 人 三方肆圓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永立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胡妤嘉」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或僅為永立實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如係前者,應另行提出釋明得對胡妤嘉為本件請求之證據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永立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