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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3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06號
債  權  人  君臨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玲芬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忠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張玲芬是否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債權人之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雙掛號郵件簽收回執影本。
    ㈢請提出管委會社區規約全部之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陳忠男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號3樓之1)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