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3517號
債 權 人 京城世界二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坤山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之公所備查函影本。
㈢確認
聲請狀尾謹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