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6656號
債 權 人 醴本正韓精肉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風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
本票或匯款收據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風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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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