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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05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558號
債  權  人  蕭國清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新臺幣356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或匯款收據等影本)。
    ㈡確認債務人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釋明葉家良、葉育銘與債務人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何關聯?
    ㈣確認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依借款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利息。)
    ㈤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