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0558號
債 權 人 蕭國清
債 務 人 尚格營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債 務 人 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
債務人尚格營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
連帶給付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尚格營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尚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五、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