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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1556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1556號 債 權 人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李易璋 律師即許聖恩之 遺產管理人、陳保源律師即李姵妏之遺產管理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許聖恩之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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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