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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267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6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連俞婷、連世勳、廖蓁沂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聲請金額是否一併請求附表利息及 違約金?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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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