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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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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3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88號
債  權  人  廣力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衣庭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