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3909號
債 權 人 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即黃雅雯」之記載是否有誤?並陳報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即張家欣」之記載是否有誤?並陳報債務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