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4483號
債 權 人 勵麗敏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李永坤、廖銀妙、吳嬰姚、蔡寶貴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㈢請陳報請求金額50萬元之計算式。
㈣請確認「李永坤、廖銀妙、吳嬰姚、蔡寶貴」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且陳報承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