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6663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全美通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即台灣象印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蔡顯平、林岳霆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全美通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即台灣象印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何?併請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8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