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7219號
債 權 人 中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遊城貳輪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遊城貳輪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補正維修費用新臺幣53550元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㈣補正債務人為遊城貳輪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