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7230號
債 權 人 陳雅鈴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㈡確認請求金額59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匯款單50萬元不相符。)
㈢提出中檢114年度偵字第21098、39192號起訴書附件1-1、1-2,並標明
本件債權人之位置。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