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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79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986號
債  權  人  林芳英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建安、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案號為「114年金重訴字第1237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㈣確認請求金額0000000元是否有誤?(因狀附散會金額明細表有2筆金額410000元、125萬元匯款人債權人。)
    ㈤提出債權人6筆匯款單影本。
    ㈥提出附表編號1、2之實際會員為債權人之釋明資料。
    ㈦提出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㈧提出債務人陳建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