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7986號
債 權 人 林芳英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建安、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案號為「114年金重訴字第1237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㈣確認請求金額0000000元是否有誤?(因狀附散會金額明細表有2筆金額410000元、125萬元匯款人
非債權人。)
㈤提出債權人6筆匯款單影本。
㈥提出附表編號1、2之實際會員為債權人之釋明資料。
㈦提出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㈧提出債務人陳建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