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8260號
債 權 人 曹榭恩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建安、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案號為「114年金重訴字第1237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㈣提出債權人繳款142萬元之釋明資料(如匯款收據影本)。
㈤提出114年金重訴字第1237號判決書影本。
㈥提出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㈦提出債務人陳建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