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8463號
債 權 人 德益綠能建材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昇合升建材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債務人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㈣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