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8857號
債 權 人 唐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宸精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向債權人訂購六批紙盒金額165,879元之釋明資料 (如:發票或收據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宸精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