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0194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太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黃宏圖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
聲請狀末債權人及
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7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㈡提出債務人太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