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3088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88號 債 權 人 郭進發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鄭年紅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1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請確認郭訓志是否為債權人郭進發之 代理人?如是,請具狀陳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附註: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