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1430號
債 權 人 許鎮淳即勝德五金行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請債務人重新開立支票之請求是否有誤?(因與支付命令聲請要件不相符)並確認
本件請求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