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1967號
債 權 人 泓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全勝建構股份有限公司即全勝建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全勝建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及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利率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年利率百分之5%為萬分之5)。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