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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32573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573號 債 權 人 鄭世勇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薪資給付日年月日為何時?。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㈢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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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