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3541號
債 權 人 亦荃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龍寶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支票票號NCA0000000、NCA0000000、NCA0000000之
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確認附表支票票號NCA0000000之金額「4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㈣承上,確認請求金額及
訴訟標的金額「5,973,891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㈤提出債務人龍寶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