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4315號
債 權 人 冠軍家具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家谷生活美學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陳冠宏究為「債權人」或「債權人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債務人家谷生活美學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