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5256號
債 權 人 允泰消防電機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博勝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本件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其名稱相符之印文及釋明資料影本(如:公司登記事項卡) 。
㈡確認債務人博勝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記載為「陳思正」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陳報債務人博勝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統編:00000000】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