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5665號
債 權 人 顥澤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愛爾瑪幼兒園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妍」
臻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債務人姓名陳「妍」臻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陳姸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顥澤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愛爾瑪幼兒園之設立登記資料,並確認債權人名稱記載是否正確?(究為顥澤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愛爾瑪幼兒園或顥澤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愛爾瑪幼兒園)。
㈣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