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456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黃淑真即安琪拉美甲美睫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肆仟捌佰陸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九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㈠債務人黃淑真即安琪拉美甲美睫於109年05月15日,向
聲請人借款新臺幣500,000元,借款期間為自109年05月15日起至114年05月14日止。
詎料債務人黃淑真即安琪拉美甲美睫於113年12月1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迭經
聲請人催討無效,目前尚欠如前開請求金額欄之借款本金,依貸款契約書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即喪失
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
㈡
本案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聲請人茲為清償之簡便,以免訴訟程序之繁雜起見,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鑑核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維債權,
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一、放款借據影本1件。二、放款明細1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