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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68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債  權  人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沂潔  

債  權  人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列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朝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昱捷綠能有限公司、睿宜綠能有限公司得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所提契約書當事人並無昱捷綠能有限公司、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