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7160號
債 權 人 睿人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婕果多漾企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依約墊付支付之垃圾清運費、水電費、瓦斯費
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收據影本)。
㈡提出113年8月-114年1月靜電機租金及保養費7,5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婕果多漾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