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9878號
債 權 人 朝日國際統合資產有限公司即三和圓國際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
給付延遲給付之懲罰性
違約金50萬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㈡釋明附表請求750萬元利息(4萬4790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㈢又尾款350萬元依
兩造公證之和解書已得逕受
強制執行,有無再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必要。
㈣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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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