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催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羅杰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江政哲身分證影本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江政哲出生年月日記載「99年6
月7日」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更正票
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
戳章)。
三、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欄是否有記載負責人,如
有記載,請提出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