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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拍字第 2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玉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銑裕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二)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地號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臺中市○○區○○段000○號最新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三)提出相對人林銑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