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458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吳重瑩、吳政緯、謝明明、魏玲如、蔡欣屏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
聲請狀末之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相對人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振文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相對人吳政緯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