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558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方世龍即九雷工程行、世旭企業有限公司、方世龍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請求原因事實關於「得源商行即黃文政、黃文政等人」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12日」共同簽發本票面額「3,48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茲所提出之票據與
聲請狀載聲請事項及請求原因事實均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