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639號
聲 請 人 張義明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鴻章洗衣企業有限公司、何永豐、江玉嬌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確認相對人鴻章洗衣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暨相對人何永「豐」之姓名是否有誤(豐或豊)?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相對人江玉嬌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