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70號
聲 請 人 楊睿紳
相 對 人 裔善文
曾渝扉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裔善文、曾渝扉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
聲請狀對相對人曾渝「扇」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裔善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曾渝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本票金額「肆拾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