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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10753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753號 聲 請 人 楊瓊美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卓寶珍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陳報上好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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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