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786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富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昶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崔恒毓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
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提出相對人富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昶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