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901號
聲 請 人 李宗鴻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台灣森源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德旺、雷智翔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相對人台灣森源林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
「雷智翔」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其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現已變更為「陳躍翔」)
㈡請確認相對人雷智翔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