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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109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977號
聲  請  人  大侑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祖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6張本票之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確認陳耀祖究為「聲請人」或「聲請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三、確認李明旭是否為相對人?
四、確認相對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